中央对农电工新政策
农村电工基本上划归当地电力企业实施业务上的直接管理,其中许多地方解决了这期间的农电工的社保问题。由于农电工年龄偏大,参加社保比较晚,一些人员到退休年龄时,由于交费年限不足,不满足领取退休金的基本条件,这一问题是一个普遍问题,需要国家统一出台政策。目前国家对农电工没有具体的养老补贴政策,各省市现行的政策也基本一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统筹解决。中央对农电工新政策1、政策:目前国家对农电工的政策没有变动,工资各种待遇等无法确定。农电工是供电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是否可以转正,要看具体政策,就目前政策,想转正是很困难的。农电工的待遇:(一)享受退休养老金的条件1、对在岗电工,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供电站进行全面审查,报镇党委、政府和电业局批准,投保后方可享受养老金。2、新任电工,必须按照录用办法严格审核,合格后发给电工证,试用半年方可投保。3、电工所在的村,必须达到省标准村。4、电工任职期间,必须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对于经常收到人民来信来访反映行业作风不正的电工,不实行或终止养老金。2、拓展: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3、特点:政策具有以下特点:①阶级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点。在阶级社会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从来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②正误性。任何阶级及其主体的政策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③时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④表述性。就表现形态而言,政策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外化为符号表达的观念和信息。它由有权机关用语言和文字等表达手段进行表述。作为国家的政策,一般分为对内与对外两大部分。对内政策包括财政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军事政策、劳动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对外政策即外交政策。政策是国家或者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政党组织的行动准则。中央对农电工新政策中央对农电工的政策是将原乡镇农电所收归县供电局,然后在各乡镇设立国有供电所,对原乡镇农电所电工以合同制工人签订合同,按合同工的待遇发放工资奖金,各地标准不一。县供电局是签订合同之日起,按政策缴纳了五险一金,对原在农电所的工龄由电工自愿为原则购买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按所买养老保险前后年数计算每月应发的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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