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员工可以开除吗
抑郁症的员工能辞退,但是需要支付辞退赔偿金,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建议企业先找员工聊聊,让他个人先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该名劳动者工资的。如果该名员工的工作比较重要,可以考虑进行调换岗位。
一、患抑郁症的员工能辞退吗
可以,需要赔偿辞退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公司辞退流程
1、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反规定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芦迹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扮哗瞎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违反规定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规定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反规定,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厅空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进行辞退劳动者都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的通知劳动者,那么还是要多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带通知金,也就是说赔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同时享有。
真抑郁和假抑郁的区别
逸爷们苏苏(武汉)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不能辞退,因为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明带世确的规定呢,对于劳动者患病的状况之下的话蠢数肢,它是存在着一份医疗器械方面的规定的,所以超过这个医疗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胜任,需要调离岗位,并不是直接的辞职来处理。法律上并没有这种变相辞退的概念,从文义来看,所谓的变相辞退员工,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样的意思,只是这种辞退方式,在形式上认定为解除劳动关系,更有隐蔽性。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在实务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基于某种原因,往往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所以,不直接辞退,而是采用变相的方式。
逸爷们苏苏(武汉)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毕友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